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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刺死城管小贩夏俊峰今日被执行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深圳地摊网客服    时间: 2013-9-25 14:41
标题: 沈阳刺死城管小贩夏俊峰今日被执行死刑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 (曹少年)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今日凌晨,沈阳小贩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她赶去看守所见夏俊峰最后一面。

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夏俊峰还需要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随后,夏俊峰家属提出上诉。

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而据夏俊峰家属透露,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终审判决书中指出,当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液化气罐进行登记保存,夏俊峰阻拦,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于殴打。而且在二审调查时,夏俊峰也否认有殴打行为,其承认是主动提出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罚,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且夏的伤痕更符合双方拉扯形成的状态,证人证言也不能证实有殴打的情况,因此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辩护意见。

作者: 学生摆地摊    时间: 2013-9-25 15:17
害了三家人的不是夏俊峰,而是城管他们自己,要是城管执法的手段温和点,我相信就不会出现如今的局面
作者: 君耀小夜灯    时间: 2013-9-25 15:18
以命偿命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只是再增加一个家庭的痛苦罢了!人家摆摊是为了养家糊口的,不是为了剥夺人家性命的好吧!
作者: 上梅林摆客    时间: 2013-9-25 15:37
为什么中国要有城管 这样的产物存在,最可怜的就是城管人员了,不是公务员,工资又不高,每天上班到很晚,还要和摆地摊吵架,被摆摊的打了自己划不来,打了摆地摊的自己又拖不了关系,工作又学不到什么东西,有些城管年纪哪么小 就这样耗着,城管太可悲了!城管的人生就是一种悲哀!
作者: 心絮    时间: 2013-9-25 15:51
他随身带着刀子,是因为他是个商贩,也可以说是因为他知道他面对是什么人,弱肉强食虽有点说不上,但他们的行径却是社会人有目共睹的,如今社会不是商贩刺死城管,就是城管打死商贩,变成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境地,多么可怕!这种理法却还是不能引起社会,政府的反思,还一直长此以往
作者: 李燕    时间: 2013-9-25 16:59
城管欺人太甚,拿老百姓不当人看,杀了几个垃圾,就这样夺走了孩子的爸爸,愿你好好教育孩子,让孩子好好学习,长大了去法院工作,为人民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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