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称武汉一城管白天作为执法者在街道巡逻、检查乱摆乱放,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在路边摆摊卖茶杯。经证实,“地摊男”确系洪山区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并非“临时工”。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执法人员,不允许从事此类经营活动。该委将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后再予公开回应。
白天是严格执法的城管执法人员,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身份的朝夕瞬间错位与变换,顿时让公众懵懂。尤其是,最近几年,城管与商贩这种“猫鼠游戏”不断升级、暴力执法不断的语境下,这位城管队员必然会遭遇公众“围观”,并质疑。
有网友认为,这位城管员“换个马甲”占道搞经营,属于“知法犯法”;而武汉市城管委则表示,公务员摆摊经商违反《公务员法》第42条和第53条中关于公务员不许经商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公务员又同时经商,就是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对此,我并不苟同。
白天摆摊与晚上摆摊,性质有所区别。白天摆摊,堵塞交通,影响市容,属于违法行为;而晚上车辆少,若说违法则有些牵强附会。在很多城市,有些路段白天不允许摆摊,但在晚上却是允许的,这不仅无碍于市容市貌,而且还能繁荣经济,满足一些家庭低收入的问题。这位城管员在晚上利用业余时间摆摊,不宜简单定性为“知法犯法”。
这位城管员占用巴掌大的地面,摆摊卖茶杯,赚取微薄的一些利润,城管委将其定义为“经商”,界定其违反《公务员法》,这顶帽子未免扣得大了点儿。这名城管员在业余时间练摊,不偷不抢,不贪不占,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取一点微薄利润,实在算不上经商。假如不是生活所迫,谁会在下班时间舍脸拼命练地摊?城管员的工资未必很高,他们要结婚,要买房,要赡养老人……而这些,仅凭微薄的工资,注定捉襟见肘。所以,下班后,他脱掉城管服,偷偷练摊挣点小钱,我认为可以理解,甚至值得人们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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